重庆江津:让凤头鹰重回蓝天
原标题:重庆江津:让凤头鹰重回蓝天
本报记者 刘洋 本报通讯员 闫洋 杨妮 文/图
图①:法官们前往放归地点。
图②:受伤凤头鹰重回蓝天。
图③:回归自然后的凤头鹰。
“哇!这只鹰看着好精神!”“飞到树上了,站着舍不得走呢!”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云篆山山顶,一只只凤头鹰在众人的注视下展翅高飞,重新回到了它们本应翱翔的蓝天。围观放飞活动的群众纷纷拿出手机记录,赞叹声此起彼伏。
近日,江津区人民法院、江津区林业局和重庆动物园联合组织开展珍稀猛禽放飞活动,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被放归自然。
凤头鹰,别名凤头苍鹰,鸟纲鹰形目鹰科中等猛禽,体长40至48厘米。它们通常栖息在2000米以下的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,以机警和善于隐藏著称,多在夜晚单独活动,因此被誉为“森林杀手”。据悉,凤头鹰在灭鼠等方面有一定益处,在科研和生态系统中亦发挥着重要作用,然而其种群数量正在下降,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。
前不久,这5只凤头鹰因受伤被江津区群众发现。相关部门通过“林长﹢法院院长”机制迅速响应,将这些受伤的凤头鹰及时送往重庆动物园收容救护中心接受治疗。经过约半个月的精心护理,它们的身体状况得到了恢复,经专家评估已符合放归野外的条件。
在专家的指导下,5只凤头鹰成功飞向蓝天,并逐渐消失在茂密的山林中。放飞活动结束后,工作人员还向在场的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,切实提高公众保护意识。
据介绍,2024年以来,江津区法院审理的破坏鸟类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,涉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、游隼等33只,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(“三有”保护动物)57只。此次珍稀猛禽放飞活动,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。